供应商资源管理办法
供应商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富锦市建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 投集团)供应链资源配置,建立资源管理机制,加快推动建投集团供应商资源信息共创共享,充分发挥资源管 理在构建建投集团供应链管理生态圈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投集团官方网站资源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投集团对供应商资源管理进行统一设计和规 划,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推行严谨的评价制度,建立分类清晰 的资源库,培育优秀资源、淘汰劣质资源,通过资源管理推动建投集团供应链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源是指为满足建投集团市场营销、经营生产所需的内外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设备类资源、工程类资源、物流类资源和服务类资源等。
第五条 资源管理坚持“严格准入、分类管理、考核评价、动 态调整”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建投集团负责制定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配套管理体系、监管资源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合约预算部是资源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制定资源管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分类建立资源库,审核入库各类资源并组织开展资质信息核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睿采网平台上各类资源评价工作,定期发布资源评价结果;
(四)负责组织开展资源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建立资源的优胜劣汰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各类资源不良行为处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各类资源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投集团各权属企业负责配合合约预算部开展 本单位业务范畴内的资源管理工作,协助合约预算部开展资 源能力信息核实及评价工作,收集、核实各类资源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实施资源评价结果应用。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负责组织使用资源库中各类资源,并督促资源方按合同约定履约。
第三章 资源准入管理
第九条 建立资源准入管理机制。通过审核资源的法律主体资格、经营规模、服务能力、商业信誉、相关营业许可等方面条件,将符合准入标准的资源供应商合作库,形成资源档案进行统一管理,资源准入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原则上准入资源主体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公司;
(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规表现,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六)资源主体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七)资源主体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八)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 环保、绿色认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九)特殊行业具有国家、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
第十条 对于施工项目所在地偏远,材料物资供应受到运距等因素限制,导致施工地点附近资源方数量较少,为增强竞争性需要准入的资源方无法达到上述第九条第二项标准的,权属企业需说明原因,明确该资源方的应用项目、应用时限等限定范围,待项目实施完成后,原则上该资源主体不得参与限定范围以外的招投标活动。
第四章 建立资源库
第十一条 建立资源库。根据资源特点,分类建立资源库,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库、招标代理机构库、信息化服务商库、管理咨询设计机构库等,根据供应链管理业务需要调整资源库分类,所有最终签约资源须从资源库中选取。
第十二条 资源分级分类管理。根据资源不同类别,结合资源评价结果,将资源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级别,目的是促进资源方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类资源分为战略合作资源、优质资源、合格资源、不合格资源,根据资源评价量化评分,计算综合评价得分,形成各类资源分级结果。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建立评价制度。建立常态化资源评价体系与评价机制,对资源的评价采取定期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在建投集团范围内共享。
第十四条 建立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对综合评价结果优秀、排序靠前的供应商,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择优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资源,采取相应的限制手段。依据资源评价结果,形成资源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供应商库分级分类调整,优质资源为综合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供应商;合格资源为综合评价得分80-60分及以上的资源方;不合格资源为 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下的供应商。
建投集团择优与行业领先的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深入挖掘优质资源方的社会资源、产业资源和技术资源,成为战略合作资源具体条件如下:
(一)资源方具有行业决定性话语权和影响力,在行业中具有领军地位;
(二)资源方能够与建投集团建立长期稳定的互惠互利合作关系,并且与建投集团合作空间巨大;
(三)资源方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用量巨大,能够对建投集团降本增效起到重要作用;
(四)资源方与建投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期间,综合评价得分原则上不得低于90分。
第十五条 战略合作资源管理。建投集团与战略合作资源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稳定、快速的合作交流机制,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战略合作双方利用各自的姿源和条件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确保建投集团能够充分利用战略供应商的资源和能力,为建投集团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第十六条 优质资源管理。对优质资源给予保证金减免、入围程序简化等优惠政策。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引导资源方共同建立供应链,发挥缩短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库存、增强对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的优势,发挥供应链的增值作用。供需双方共同享受采购成本降低的实惠,使资源方切实感受到通过降低生产和运营成本给其企业带来的利润,促进资源方提高管理水平和采购质量。
第十七条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供应商评价结果不合格或在履约过程中存在提供不合格产品或服务、不履行合同、低于成本价报价等问题,资源使用单位可以提出对资源主体不良行为进行处理,由合约预算部审核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不合格资源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资源方采取警告、暂停投标资格、移除资源库等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设置黑名单。供应商如果出现恶意不履行合同、因质量问题被政府或行业机构通报或媒体曝光、欺骗或欺诈、串通招投标、恶意诉讼等特别恶劣行为,对建投集团及权属企业的形象或利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须将该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向全集团通报资源方法人信息,永久禁止该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注册公司在建投集团范围内的一切经营贸易活动。
第十九条 不合格资源处理程序。为确保资源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按照定期评价与动态评价管理要求评价产生的不合格资源,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一)评价单位将资源违约行为的相关信息报所在的建投集 团二级权属企业审核,确实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经建投集团二级权属企业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报合约预算部;
(二)合约预算部对供应商违约行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确保信息详实完整,根据违约情节严重程度拟定处理措施,并以口头+发函的形式告知供应商将被列入不合格资源名单,并在函中提供申辩渠道,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可与评价其违约的单位核实信息;
(三)评价单位对供应商申辩进行核实,违约行为相关信息核实无误的,保留原处理措施;确实存在信息错误的,需该评价单位提供说明材料,经所属的建投集团二级权属企业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报合约预算部,即可撤销相关处理决定;
(四)合约预算部在平台发布最终结果通知并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建投集团合约预算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